图为“花恋 9月2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0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4例(广东21例,上海13例,福建10例,北京5例,山东5例,江苏4例,四川2例,天津1例,内蒙古1例,辽宁1例,河南1例),含1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7例,北京2例,山东2例,江苏1例,河南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106例(贵州38例,广东18例,天津13例,黑龙江9例,云南6例,四川5例,西藏5例,山西3例,山东2例,宁夏2例,内蒙古1例,江苏1例,浙江1例,河南1例,陕西1例),含1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4例,贵州4例,广东3例,江苏1例,山东1例,河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摄
中新网嘉兴8月6日电(鲍梦妮 吴迪元)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6日消息,由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联合主办的沪浙船舶检验工作交流会近日在嘉兴举行。
会上,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与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签署《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沪浙合作协议) 》、《上海—浙江船检一体化嘉兴合作点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沪浙两地船舶检验合作正式迈入机制化、深层次、全方位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协议内容,沪浙将围绕统一标准、规范流程,优化服务、便利船东,技术攻坚、引领创新,人才联动、共育队伍四个方面展开合作。
以优化服务为例,双方将针对船舶转籍周期长等痛点,深化“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沪浙异地新建船舶,转入方可在审图或建造关键节点提前介入,共同商定检验计划,优化转籍流程,显著缩短船舶转籍时间,提升船东获得感,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洪军表示,沪浙船检合作基础深厚、意义重大。协议将在技术能力、制度模式、发展示范三方面形成突破,推动合作项目化、清单化,力争早出标志性成果。(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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